调研手记|夯实厂库房安全隐患治理,保障平稳有序的安全发展环境

2024/3/6 10:56:25  来源:青浦大调研     选稿:潘馨仪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嵘

  2022年来,全区厂库房火灾事故多发,特别是11月9日发生的一起气雾罐破碎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12月17日又发生了使用破碎机破碎气雾罐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较大损失,也暴露出近年来厂库房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龚正市长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实抓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

仓库安全隐患整治效果需正确评估

  当前全区正在全力推进实现“战略赋能区、数创新高地、幸福温暖家”的奋斗目标,而安全是确保实现使命任务的重要保障支撑。做好厂库房安全隐患治理与全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为此,区应急局于2022年11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厂房、仓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对全区的厂库房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进行一个全面的摸底,整治了风险隐患。然而,纸面上的数字尽管全面,却难以深刻、系统反映安全整治的实际成效。深入一线,到基层去开展实地调研,切实深入了解厂库房安全整治的真正现状,为下一步深度、精细、全面消除厂库房安全隐患提供直观支撑迫在眉睫。

厂库房安全整治仍有很长路

  开展厂库房安全隐患治理,既要全区汇总把握整治“广度”,更要下沉一线把握整治“深度”。2023年5--6月由本人牵头、带队,分别从行业管理、市场企业两个维度开展了对厂库房整治情况的深入调研。

  在区建管所的座谈会上,相关负责同志坦言,作为全区建筑施工领域行业监管职责履行的主要部门,区建管所的安全风险防控责任重大,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推动新城建设发展过程中,当前全区建筑工程特别是限额以下项目面广量大,监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积累的矛盾问题和安全风险有所上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复杂。建筑工地相关厂房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仍流于纸面,制度方案和实际操作“两张皮”现象还是老生常谈的顽症。

  在对企业的调研中,为了解安全整治的实际情况,本人带队对白鹤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青浦工业园区粉尘涉爆企业这两个典型企业开展“四不两直”调研。一路驱车直达,在下午2点左右先对危化品企业仓库开展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踏勘,发现现场还是存在货物未严格落实地面标线堆放、“五距”要求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在随后对青浦工业园区粉尘涉爆企业的调研时,本人也发现其工作车间的仓库内地面仍有部分木粉尘未及时清扫、部分应急警示灯损坏、车间警示标志破损等问题。时间临近下班,一连两家的实地调研让本人感觉尽管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在面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推动企业形成安全意识,构建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氛围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症施治推动厂库房安全整治走深走实

  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事关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应急管理局作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中既要确保隐患整治即时生效,也要推动安全环境的长期营造。

  一是要聚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整治到不到底关键在企业。要继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各街镇在开展监督检查中,不光要“查隐患”,更要“查责任”,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入手,紧盯企业的关键人、关键事,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安全管理突发性强、任务繁杂、涵盖面广,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科技赋能。下一步,区应急局将进一步推动青浦区企业安全员智慧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推动“青小安”系统与管理业务深度融合,建成线上线下同步,基层实用爱用的信息化系统,科学设立风险点位,每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形成整改闭环。

  二是要持续发力,提升整治能效。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需要长期推进、长效监管。区应急局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将厂库房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使用单位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厂库房中的违法行为,并加大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等,切实落实整改。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特别是强化以案说法,及时总结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发挥执法检查“处罚一例,治理一片”的效果,将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普法宣传的过程,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法规在全社会的知晓率、领悟率和落实率。

  三是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厂库房安全隐患整治涉及应急局、建管委、消防救援等多个部门和所属街镇,要真正做好安全隐患的长治久安,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和积极配合。后续区应急局将与各相关部门、街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从严从重查处屡教不改、限期整改不到位、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打击效能。